老年人年缴400元,普通居民480元,儿童120元
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对2015年居民
医保筹资标准作了适当调整,老年居民年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普通居民调整为480元,学生儿童继续保持120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
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将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至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另外,对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