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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不中断 医疗保险待遇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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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大劳动者因工作变动,在没有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保证自己的社保不连续中断,医疗保险待遇不被停止,以免发生以上类似情况。

  案例简介:海口一企业当会计多年的廖女士,由于公司没有兑现对她工资待遇上的承诺,今年4月辞掉了工作。廖女士辞职后,她在家休养了两个月。6月初,廖女成功应聘一家股份制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7月份开始公司给她缴纳社保。因此,廖女士的社保在4、5、6月份连续中断了3个月没有缴费。天有不测风云,8月份,因身体不适,廖女士到医院检查,不幸查出肝长瘤,住院治疗共花去了医疗费用十几万元,由于她连续3个月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医保待遇自动停止,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廖女士知道所有的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时,后悔不已。

  政策解读:对此,海口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解释,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由于廖女士没有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她连续3个月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医保待遇自动停止,要想重新享受医保待遇得连续缴费满6个月。如此一来,廖女士花费的十几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只能自己承担。按规定,公司给廖女士从7月份开始缴费,就得连续缴费到12月份,满6个月后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样,生育险累计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待遇,如果怀孕生孩子期间停止缴费,也无法享受生育险待遇。

  便民提示:海口市社保局提醒,医疗保险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系统就会自动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广大劳动者因工作变动,在没有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保证自己的社保不连续中断,医疗保险待遇不被停止,以免发生以上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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