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消息,按照《关于国家公务员2005年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意见》,福州市将对公务员2005年门诊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标准为:
退休公务员按每人300元资金补助医保个人账户;公务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其年度内门诊(含门诊特殊病种)及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由个人现金支付金额累计超过500元的,按超过部分80%给予补助。
今年起,福州还将原40岁以上公务员体检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由医保费用支付。
另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医保现已与省直及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市实现省内联网。市区与八县(市)实现医保联网,安置在五区和八县(市)的异地医疗管理人员,可使用本人医保卡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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