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我省确定从本月起对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水平进行上调。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两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进行上调,在职职工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厅级人员补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90%。
二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进行上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0%。
三是对超过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进行上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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