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增加试点学校学生的参保条件、参保缴费方式、两级财政补贴分担和享受待遇标准,与前期试点学校的相同。
试点对象为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全日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注册就读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在试点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以试点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
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7月-2015年6月为2506元)的3%,即全年缴费902.16元。其中个人缴费1.5%,即每月缴费37.59元、全年缴费451.08元。财政补贴同样也为1.5%。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预计2014年9至12月,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约500万元;2015年全年预计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约1574万元。
试点学校学生参保后,可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相同的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服务内容的全方位医疗保障。参保学生连续缴费3年以上,住院及特定门诊方面,最高可享受20万元/年的待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也就是说参保人住院一年最高可报销50万元,另外还有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这在全国也属较高水平。
参保学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及封顶线。学生可在其就学所在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其中一个作为选定就医点,另一个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在选定就医点和辅助就医点就医同等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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