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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灵活就业者社保缴费标准 差额4月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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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8日消息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12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确定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3117元/月)作为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

  3月28日消息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12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确定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3117元/月)作为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

  据此,全市5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个档次为缴费基数,其中市内六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每月缴费金额分别为966.27元、773.14元、579.7元;四市(即墨、平度、胶州、莱西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分别为935.1元、748.2元、561元。新标准自2013年1月起执行,2013年4月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2013年1-3月份应缴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市内各区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1-3月份缴费差额部分将于4月份一并补扣,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时补存应缴金额,以免因存款不足而中断缴费。同时提醒参保人员,今年1-3月期间在单位缴费后转至交通银行代扣的,其原单位缴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补缴,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由交通银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需本人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打缴费凭单到银行单独缴费);今年1-3月期间在交通银行缴费现已转到其他单位继续投保的,其缴费差额部分通过现单位代扣代缴;今年已办了退休手续或正在办理退休(退休审核期)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到办理退休手续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差额;今年1-3月期间缴费后现已办理了停保手续且未新办参保的参保人员,应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差额补缴。未及时补缴差额的,将无法办理退休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有关具体事宜,也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缴费情况或持本人“太平洋卡”到青岛市交通银行各网点打印补登扣款信息。

  四市灵活就业人员1-3月差额部分补交办法,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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