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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海社保比例_2012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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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其中,在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三大关注】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逐步过渡。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办法为: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比如,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8元。

  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新政策,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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