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办法规定,参保人如断交医保一个月,下月即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之前累计的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由于深圳外来工多,流动性很大,断交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原办法对他们而言很不合理。2008年3月1日,我市公布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对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对于医疗保险为何不能像养老保险一样补交的问题?社保部门此前也曾进行了详细解答。社保部门称,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所以中断以后又恢复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特别是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参保的当然应该享受待遇,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建议:延长中断时限,加大政策宣传
尽管社保部门已经做出解释,相关政策也进行过调整,但记者发现,仍有不少市民认为这一政策有待改善。市民黄先生就认为,现在社保部门将中断时限定为“3个月”,虽然比以前的“1个月”已经有了进步,但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这个时限还是短了点,他建议社保部门不妨再将时限延长一些。
“深圳的流动人口很多,经常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医保中断三四个月也很常见,因为一旦辞职公司就不会帮你交社保了,如果自己没及时去缴交,一不留意医保可能就会断好几个月,而且不少公司在试用期是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所谓我认为将中断时限定为3个月短了点,可虑考虑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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