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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社会保障两项新政 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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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溧阳社会保障两项新政 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提高

  中国常州网讯《溧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日前出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可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今后还将随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此次,第四年龄段2011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养老金提高到380元/月,大大高于省政府规定的二类地区170元/月的领取标准。

  这项新办法覆盖全部被征地农民,可解决溧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历次征地的近4万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第二、第三年龄段的人员,办法均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前,分别领取140元/月、160元/月的生活补助费。

  新办法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是,个人承担资金少。按省政府第26号令的规定,二类地区参保人员个人需承担保障资金28200元,而溧阳市《办法》规定,2011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个人承担资金为25000元,2011年4月1日前被征地的,个人承担资金为20000元。

  (史裕华凃贤平)

  被征地农民划分的4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为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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