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月期间缴费工资或缴费基数差额,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应当如实补充申报并足额缴纳,缴费的差额应补缴。
新标准缴费今年1-7月的缴费须补差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个体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涉及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年8月起,统一调整为28563元。对于2010年1月至7月期间缴费工资或缴费基数差额,用人单位和个体缴费人员应如实补充申报并足额缴纳。”成都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因为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直到本月才公布,造成1-7月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是按照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2009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后,养老保险缴费将按新的省平工资计算。
按照2009年省平工资,养老保险各缴费档次的月缴费标准将略有提高,今年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的具体标准为:一档(60%),缴费基数为1428元,月缴费金额为285.60;二档(80%),缴费基数为1904元,月缴费金额为
380.80元;三档(100%),缴费基数为2380元,月缴费金额为476.00元。而去年三个档次月缴费标准则为:250.40元、334.00元和417.40元。相比之下,今年各档次的缴费金额每月比去年分别多缴35.20元、46.80元和58.60元。
新标准公布后,8月起将按照新缴费标准缴费,对于今年1-7月期间缴费工资或缴费基数差额,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应当如实补充申报并足额缴纳,缴费的差额应补缴。
新缴费标准公布后,城镇低收入个体缴费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小额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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