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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提高职工医保等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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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4医保年度(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同时,2014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本市连续第8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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