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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改”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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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改措施已于日前出台,这些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将单独运转。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时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交医院管理,并预交30%左右的预付金。出院时,由参保人员与医院结清应由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省医疗保险中心直接与医院结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省级单位职工今年按35000元执行。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或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怎样享受医疗补助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医疗照顾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助主要用于以下几项:

  1、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费用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超过部分补助90%。

  2、一个年度以内,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本人2。5个月工资的,超过部分补助70%;或住院费用在6000元以下,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30%的,超过部分补助70%。

  3、一个年度内,治疗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费用或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本人2。5个月工资的,超过部分补助70%,其中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补助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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