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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基本医保政策明年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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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从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常州将同步调整包括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在内的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望惠及常州市百余万参保人员。
  未达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此外,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8%(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为4%);一次性缴费的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管理,不划拨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也可以申请后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延缴费期间的参保费用缴纳、医保关系接续、医保待遇享受等方面参照同期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政,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未参加职工医保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另据消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月18日发出通知,对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明确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最低缴费年限月缴费基数为2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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