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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施行 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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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已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7万元的部分可再报销50%,其中居民医保超最高封顶线20万元以上的费用也得到大病保险保障。

  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已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7万元的部分可再报销50%,其中居民医保超最高封顶线20万元以上的费用也得到大病保险保障。2014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本地就医还可直接划卡结算。

  “大病医保不分病种,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以纳入报销。”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大病医保对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1.7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例如,一位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市民,在某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花费了10万元,以前个人得负担35%,大病医保实施后,他自付的3.5万元超过了1.7万元,超出的1.8万元还可再报销50%,即可比以前多报销9000元。医疗费用1.7万元—5万元中自付超过1.7万元的部分可报销50%,5万元—10万元的可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可报销80%。“我市社保基金投资5000多万元,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区200多万参保人员的医保水平。”市社保中心介绍,大病医保全面覆盖了市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将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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