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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负段标准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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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是如何规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问: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问:2013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2012医保年度的计入标准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超过部分继续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
 
  问:往年医保年度转换时,医保联网要暂停。今年是否暂停?如果暂停,这期间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为配合2013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13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问:医保年度转换期间的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如何结算?
 
  答: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对于2013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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