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新增4个,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四个病种被纳入我市城镇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记者从市医疗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新增4个,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四个病种被纳入我市城镇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目前我市居民特殊门诊数量已达10个病种。
新增的这四病种报销标准每月限额200元,限额标准内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药品费用,按《药品目录》规定比例自付后,居民基金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