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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流动人员可办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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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9月1日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办理。8月28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两项同时办理,12月20日前将全部办理完毕。不在该时间段内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能正常享受2014年度相应的医保待遇。
 
  外地户籍在并住30日以上可参保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也可参保。
 
  针对流动人员参保,太原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介绍,外地户籍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者,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准入”条件。其中,流动人口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太原市或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口不属于从业的(包括学生和流动人口的子女等),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所在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或学校统一到居住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城镇居民财政补助。
 
  政府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
 
  太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中,政府财政补助人均每人每年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其中,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8元,省级财政负担46元,市、县各负担23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6元,省级财政负担62元,市、县各负担31元。财政补助标准的进一步提高,意味着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普通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应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25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8元。残疾人、低保户等群体缴费另有优惠。办理上述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街办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学生在学校进行参保登记。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
 
  另外,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符合条件的武警官兵,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办理住院须出示《诊疗手册》
 
  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包括住院报销、急诊住院报销、生育住院报销、转外就医住院报销、异地备案就医住院报销、门诊特定病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未成年人(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等。
 
  根据太原市规定,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
 
  自2012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同时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4万元。两项相加,参保人员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2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时,要主动向医护人员出示《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简称《诊疗手册》),并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在医院办理住院时因其他原因未带《诊疗手册》等相关证件的,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到该医院医保科补办医保住院手续,否则,将影响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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