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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非昆户口新生儿医保政策有变:仅买医保后医疗费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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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民爆料称,非昆户口新生儿只有父母参加了昆明医保,才可随父母享受医保,且买下年医保前产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这与2012年的政策相悖。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政策有变,只有昆明户口新生儿可报销买医保前一年内的医疗费。

  在昆明上班的吴先生,是江西省九江市户口,由于出生不久的女儿生病住院花费较大,就向周围的人询问新生儿医保的相关政策,同时也在网络上看到,2012年昆明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昆明出生的新生儿,不论是否昆明户口,出生后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的,其出生后至参保前这段时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

  随后,吴先生就到居住地福海社区阳光花园医保服务站,咨询是否确有此政策。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需向上级了解,让他下周再来。吴先生又向昆明市医保中心咨询,一女工作人员称,非昆户口新生儿可以报销参保前的医疗费,是2012年的政策,该政策于今年取消了。

  针对吴先生的情况,记者向吴先生所在的西山区医保中心求助。负责手工结算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1月1日起,昆明市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只有昆明户口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可报销。同时,该中心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还指出,非昆户口的新生儿可随父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今年的参保期限已过,只能买2014年的医保了。

  为验证西山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查阅发现,今年确实出现了政策变动。昆政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也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试图就“为什么取消非昆户口享受该政策?”这一问题向昆明市人社局咨询时,人社局热线12333的接线员表示其只是窗口区,只管业务办理,不管对外咨询。在接线员提供的联系方式下,经多方转接,终于连线上了市人社局新闻处,但该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又以领导出差未回为由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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