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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花40元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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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合并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届时,城乡社会保险差距将消除,参保人每年只需出资40元,住院最高就可报销8万元。

  目前,在新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参合人数47.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6万人。从明年起,该两险种将合并组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

  据介绍,新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后,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核算、分账管理。

  报销上限为每年8万元

  按照省、市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会区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统一调整到70%、65%、55%、40%,非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为35%。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加大特定病种门诊补偿,病种范围由原来的8种增加至12种,其中患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年使用定额可达9600元,其他病种为360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使用定额并增加1200元。

  全年门诊可报销两次

  为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面,新会区将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门诊统筹制度,即引导居民在社区(村)卫生站或乡镇卫生院就医,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使小病不出村(社区)、一般病不出镇。

  按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本镇(街)的公立卫生院(含本院下设卫生站)就诊的,按照门诊可报销费用的30%进行报销,全年每人门诊可报销两次,每次报销上限为25元,每人每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5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特殊人群免费参保

  据了解,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期为今年11—12月。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240元,其中个人出资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新会区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参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中央、省财政除外)均由个人承担。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以及符合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人员包括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个人及其父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镇财政各按50%的比例安排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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