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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可领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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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已登记参加医保但尚未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缴费,避免影响领取医保卡,10月1日起,参保缴费居民将正式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9月9日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本市将从9月10日开始分期、分批为城镇参保居民发放医保卡,首批26万张城镇居民医保卡已到位,8月16日前登记的城镇居民缴费后可到缴费地申领。其他批次的居民医保卡也将随后陆续发放。
 
  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首批发放范围是七区已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共26万张,人手一卡。其中,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的少年儿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缴费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城镇居民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申领和发放。
 
  医保卡主要有四用途
 
  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因此城镇居民医保卡不能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持有的劳动保障卡那样,到定点药店刷卡消费。但居民医保卡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刷卡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二、到定点医院住院或到定点社区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持卡确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并结算费用;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大病时凭卡办理审批手续;四、老年居民、重残人员凭卡到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看普通门诊。
 
  “五月的风”上医保卡
 
  记者看到,居民医保卡的正面印有“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字样,背面是姓名、卡号等信息。看似简单的设计其实却不简单。从今年5月份开始,本市经过招投标,层层“海选”,以大海为背景的“五月的风”图案最终胜出。文/图本报记者李志波实习生孙罗南
 
  挂失换发这样办理
 
  居民医保卡遗失后应及时拨打劳动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12333挂失。医保卡补办、损坏换发、写磁办理具体地点如下:市内四区的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的少年儿童以及民办或私立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市社保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福州南路8号二楼,电话86010703);市北区办事处(延吉路38号四楼,电话83668973);四方区办事处(庆安路21号,电话85624527);李沧区办事处(兴华路30号84630973)。
 
  市内四区的非民办、私立学校及非民办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市机关事业社保办公室医疗保险处(福州南路8号二楼,电话86010725);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电话85869103);市北区(威海路138号,电话83901032);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电话83776001);李沧区(书院路123号交通银行3楼,电话87890965)。
 
  崂山、黄岛、城阳:城阳区,正阳路211号,电话87868031;崂山区,云岭路8号,电话88897855;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电话86896864—8229。
 
  市民如有其他疑问,也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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