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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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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从5月开始,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将跨入新年度,届时职工医保政策也将作部分调整。

  划入基数:

  年龄:45周岁以下45周岁(含)以上,70周岁以下70周岁(含)以上

  划入比例金额:3.7%、4%、4.5%(1948.8元)、5%(2166元)

  在职职工按2013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

  账户一次性注入12个月资金

  5月1日,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将及时更新,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资金,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1908元,所以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847.2元,45周岁(含)以上915.6元。

  职工医保部分政策调整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需要缴费了。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按5.5%的比例缴费,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按1%的比例缴费。

  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有所扩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基础上,还可用于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

  市内医保"一卡通"应凭社保卡就医。宁波大市范围内,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已普遍实施,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跨区域(指宁波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之间)就医时,应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除急诊情况外,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医疗费的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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