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加入莱芜市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0年12份在北京因病住院,请问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报销,应该办哪些手续?怎样办?
您好。根据莱芜市卫生局《关于参合农民特殊情况下住院费用补偿问题的通知》(莱卫医字〔2010〕97号)规定,对参合农民在外地因急症或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居住,因疾病在当地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补偿部分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患者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市合管办履行告知手续,市合管办登记备案。未履行告知手续或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后告知的,按照非转诊办理,即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给予补偿。
患者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医疗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市合管办办理审核手续。如果您属于以上情况,请尽快到市合管办(花园南路市血站沿街楼)办理报销审核手续,2010年度出院的截至到元月31日之前报销有效,过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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