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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门诊纳入大病医保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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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须是在定点医保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昨日,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市35万困难群众从今年元月开始享受医疗救助“新政”。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除规定医疗救助金从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5万元外,还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比例等,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中上等水平。

  “新政”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称“前四类对象”)及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称“第五类对象”),其中“第五类对象”涵盖了低保边缘对象。

  住院医疗救助分为重特大疾病和一般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其中“前四类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市投入大病医疗救助金38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786名。预计今年大病救助资金将超过8000万元,其中将投入1620万元为9000名精神残疾病人每人发放1800元服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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