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与福建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把学生意外伤害列入门诊特殊病种。
《通知》指出,已参保的中小学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的,列入城镇居民
医保未成年人门诊甲类特殊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除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福州市此前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及儿童,均可参加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