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报销今后只需邮寄病历
由于近年来异地工作人员不断增加,兰州市人社局为了方便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出台了一系列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流程,但依旧存在着参保居民在异地报销需要先行垫付,不但在报销过程中需要两地跑,金额较大时还会加大参保者的经济负担。为了加强和改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结算服务,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资金垫付多、就医监管难的问题,完善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流程,兰州市人社局将从6月1日起调整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流程。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原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结算流程进行调整,由原来按月申报、审核、结算,调整为按旬审核、结算。同时,将加强异地安置人员管理,建立异地安置人员数据库,强化兰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宣传,协调做好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结算。今后,异地安置人员产生住院医疗费用后,需及时将相关病历资料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至原单位或兰州市医保局,由兰州市医保局负责统一审核、结算,各县区医保局不再经办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报销资金直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那么,今后异地安置人员在住院报销时,邮寄病历报送材料时需要注意什么呢,病历邮寄后又将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收到报销的钱呢?记者了解到,异地安置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后邮寄病历时必须提供本人在居住地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注明开户行行号、提供本人有效联系方式)并签字授权,结算后资金直接划入其本人签字授权的个人储蓄账户。异地安置人员提交的个人卡户信息要完整、准确,如有误,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随后,兰州市医保局各经办科室将加强审核力量,及时、准确完成登记、审核及结算工作,并按照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及时将各类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汇总后协调银行汇款,汇费由银行承担。为做到及时审核、结算,及时拨款,根据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申请兰州市财政局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周转金按月结算,年底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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