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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账户可买商业健康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备受关注的个人医疗账户转投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有了最新的进展。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该市已有两家保险公司通过审核获得了外包医疗保险服务业务,市民可用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记者从相关业务承办保险公司获悉,自《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后,中山市是省内首个落实该政策的城市。

  【政策规定】

  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个人垫付

  【保险公司】

  制定“个投商”专有产品应对新政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2〕230号)的有关规定,若本市参保人有意愿投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等资料,前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投保手续。

  据悉,为应对新政,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共推出了四款相关产品,其中有三款为社保专属产品。

  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透露,目前包括社保专属吉祥卡(A、B两款)为200元/250元/人/年,保障内容主要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重症监护津贴、意外、疾病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金额10-15万元不等,重症及疾病监护津贴30-90元/天不等;而长险部分,护理保险和重症疾病保险每份500元,除了重症疾病保险之外,以上其他险种都是专门为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保险而制定的专有业务。

  早在2011年,中山市政府就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举措,并于次年的常务会议已正式审批通过相关决议,允许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去年7月份,中山市政府通过《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允许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投保商业健康保险”,8月份出台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个人账户投保商业保险公司产品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类、残疾保障型、长期护理医疗保险等产品;参保人投保定点商业保险公司经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保费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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