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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尿毒症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医保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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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由省卫生厅、人社厅、民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下发执行。尿毒症及重性精神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90%比例进行报销(含大病补充保险),农村五保人员基本实现免费治疗。

  《通知》规定,尿毒症门诊和住院透析治疗,以及重性精神病住院治疗和社区康复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医院,医院不得额外再收取患者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90%比例进行报销(含大病补充保险),其余10%个人自付,民政救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类别分别给予100%、70%、60%和50%补助。

  其中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补助70%;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补助60%;低保边缘户补助50%;农村五保人员基本实现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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