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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需补缴前两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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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注意到,在一份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出台的《关于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写着,并自缴费确认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49岁的杨女士是开发区东苑小区居民,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她一直未缴纳医疗保险。近日,杨女士想为自己办一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好在自己年老时有个保障。

  “我想参加2013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还需要从2011年起开始缴费吗?”在开发区东城综合维稳中心咨询如何参保时,业务人员告诉她,2013年参保需补齐2011年及2012年两年的个人保费。对此,杨女士表示不理解。

  在开发区东城综合维稳中心记者了解到,不少前来咨询城镇居民医保业务的市民对此感到不解。“入保后,可以享受住院报销等优惠政策,但之前未入保也需要缴纳保费吗?为什么不能当年办理当年开始缴纳?”不少居民和杨女士一样疑惑。

  “不少新入保的市民对此提出疑问,甚至认为我们扣留了前两年的保费。没办法,我们把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都贴出来了。”工作人员解释道。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该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实施该规定是为了防止投机参保行为。

  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医保自2008年开始实施,以我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医保基金来自个人缴纳及政府补贴,主要保障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医疗,对未成年人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自2008年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以来,我们做到广泛宣传,通知到位,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入保。后来,在工作中发现有投机参保行为,即符合条件的居民未能及时参保,在发现健康状况不佳时才入保,为了杜绝这一行为,自2011年开始,凡是符合条件的新入保城镇居民都需要从2011年起开始缴纳保费中个人部分,今后也将延续这一规定。”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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