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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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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日照市医保处获悉,单位欠费期间,脱钩退休人员可继续享受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待遇。

  日照市将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欠费单位脱钩制度。

  据了解,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个人不再缴费,自退休次月起随所在单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当所在单位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人员,实行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制度,单位欠费期间,脱钩退休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待遇继续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在单位补缴欠费后划入。

  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的,按以下年限以实际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补缴,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单位欠费期间统筹支付待遇:200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补缴5年;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补缴5年再加本人自2003年1月起至本人退休月的未缴费年限;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补缴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距10年的差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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