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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调整城镇医保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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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降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自付比例,防止这部分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兰州市积极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对兰州市城镇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待遇支付标准进行政策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为:1、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实行定额结算。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治疗结算定额为每次450元(包括血液透析、血透监测费、透析液、透析管道、一次性透析器、穿刺针、低分子肝素钠针[5000u]),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2、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实行次数限定。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3次,超过13次按13次结算。3、提高职工医保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治疗用药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调整为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此次政策调整后,预计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每人年可减少个人支付12000元左右,居民医保年可减少个人支付7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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