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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2013城镇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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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城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是如何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问:医保年度转换期间的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如何结算?

  答: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对于2013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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