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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 自付比例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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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潍坊市自2013年4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有大幅度提高,职工医保最高可报50万。个人自付比例再次降低,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降低为8%,其余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增加三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病人负担。
  增加三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据介绍,自4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将在原有的62种的基础上再增加3种,将癫痫、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紫癜纳入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据介绍,这3类病种每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的报销限额为4200元,报销比例为80%。

  申请上述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要及时将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等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另外,自下月起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也将有所提高。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由80%调整为90%。

  据介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需要常年接受治疗且治疗费用较高的特点,此次政策调整增加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同时提高了报销比例,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病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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