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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提高保障程度与防风险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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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会期间,大病医疗保险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如何推行大病保险呢?有政协委员指出,大病保险要在提高保障程度与防风险两方面下功夫。

  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罹患大病的人群,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费用之外,对个人负担的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并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12年12月1日,青海在全国率先实行大病保险。山东、浙江、陕西、山西、甘肃、广西、福建、安徽、海南等地的试点也都将于今年陆续展开。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采取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方式运行。事实上,保险业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早有探索。

  人保健康2011年起开始推行“太仓模式”,即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政府财政支出不增加的前提下,利用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保障体系,减轻了群众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了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结合。其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为国家六部委出台《指导意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证支持,成为顶层设计的重要决策依据。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深有感触。吴焰委员说,“太仓模式”对大病保险经验的积累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应高度重视和充分挖掘、提炼、总结和推广基层创新实践,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同时,为顶层设计提供更加丰富的决策依据,挖掘体制机制层面所蕴含的巨大改革创新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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