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医保缴费年限依据为何
“政府应该把所征求到的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向社会公开,是支持人数多还是反对的人数多?支持的、反对的意见及其理据又是什么?另外,为什么要延长职工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五年?好处是什么?坏处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些信息都应该让市民大众知道。”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近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最具争议的一点莫过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15年,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保持一致。
按照相关报道,该条例草案是经过了“前期相对长时间的酝酿、筹划和征求意见后”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个人的理解,政府应该把所征求到的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向社会公开,是支持人数多还是反对的人数多?支持的、反对的意见及其理据又是什么?另外,为什么要延长职工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五年?好处是什么?坏处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些信息都应该让市民大众知道。另外,如果反对声音众多,而政府又坚持要推行,那么就有必要作出合理的解释,譬如说医保缴费年限与养老金缴费年限一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为什么在过去的一段很长的时间里,两项缴费的年限不同却依然可以并行不悖,而今天却坚持两者要保持一致了?
个人猜测,因两项缴费的年限不同而推出新的条例草案使之相同的说法非常牵强,比较合乎逻辑的理由无非是现有的医保基金的运作效果不理想,回报率低,很有可能走了回头路,重新依靠现收现支的制度安排,在人口不断老化、医疗费用越来越高昂的今天,医保的支出快速增加,照此运作下去,医保基金可能很快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形;而在正常情况下,医保基金的赤字将依靠市财政“兜底”,而自去年以来市财政收入增长显著放缓,未必再有足够的财力充当医保基金的“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故不如出“狠招”延长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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