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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使用省医保卡就医购药需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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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更好地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水平,省医保局开展了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近期,省医保局向省直参保单位、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下发了通知,就信息系统升级期间的有关医保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升级期间,省直参保人员可正常就医购药,但付费方式有调整。

离休干部:

1、门诊就医

离休干部只能在本年度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于2013年1月1日后到就诊的定点医院报销。

2、住院

在2012年度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需在2012年12月24日18时前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完毕。因病情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处理。2013年1月1日后需转入新选择的定点医院继续治疗,仍无法转院的,其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2013年1月8日前到2013年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审批手续,医疗终结后,到2013年选定的定点医院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3、离休干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系统升级暂停期间,停止离休干部就医购药服务

《通知》中还要求,系统升级期间,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提前一周做好公告。在此期间,省直参保人员如在就医购药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可及时与省医保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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