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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婴儿办理医疗疾病保险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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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生儿办理保险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北京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新生儿的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90日内办理。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上查到,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新生儿的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90日内,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从出生当月至当年年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保险前必须上完非农业户籍户口。除新生儿外(包括未在90日内参保的新生儿),集中参保期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参保缴费手续。办理地点是婴幼儿(幼儿园之前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

  汕头市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到新生儿

  今年1月份,汕头市新出台了《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其中将医疗保障享受对象扩大到刚出生但在当年度还未来得及参保的新生儿,使新生婴儿也能享受到医保待遇。截至目前,龙湖区享受该项待遇的新生儿共计93人次,支付医疗保障25万元,惠及了84个参保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病新生儿的家庭经济负担。

  据悉,《办法》规定,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一档缴费标准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相应地,新生儿患门诊特定病种、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设立家庭病床、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最高限额即一档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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