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到新生儿
今年1月份,汕头市新出台了《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其中将医疗保障享受对象扩大到刚出生但在当年度还未来得及参保的新生儿,使新生婴儿也能享受到医保待遇。截至目前,龙湖区享受该项待遇的新生儿共计93人次,支付医疗保障25万元,惠及了84个参保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病新生儿的家庭经济负担。
据悉,《办法》规定,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一档缴费标准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相应地,新生儿患门诊特定病种、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设立家庭病床、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最高限额即一档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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