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额的医疗费用使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陕西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于2013年,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据悉,方案出台后,今年12月底前,卫生、财政、人社、民政、保监等部门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大病保险资金;各试点市将制定大病保险试点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试点于明年年底前完成总结,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区)照此方案自行试点;2014年起,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统筹的市级大病保险工作。
保障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都行
在该方案中,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据有关人员分析,在该方案中,并没有对“大病”做出具体的定义。大病医保不会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来确定。而具体每年医药费超过多少算大病,则需要各市来确定。
怎么保:购买商业保险个人不用多缴费
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具体招标工作在省医改办指导下,由试点市招标选择一家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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