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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社保局:医保总额管理不影响看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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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2012年度医保总额,很多医院已用完。医保病人必须自费,甚至必须拿处方去药店买药,建议各位生病必须前九个月,看病要月初。”昨天,一条微博在网上被疯狂转发,引发网友的恐慌。

  市人力社保局昨晚回应称,即使医院用光了管理指标,也不存在医保就一律不能报销的问题。医院发生的超过总额管理指标的部分,医保基金仍给予支付,公众不用担心。

  为什么要实施总额管理?

  所谓总额管理,是指社保部门根据医院一段时间内的就诊人次、次均接诊费用等因素,测算出这家医院下一年将发生的医保费用总量,对这笔费用定期预拨,包干使用。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北京市于2011年7月对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下达了总额管理指标。总额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积极性,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减少过度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管理指标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以本医院上一年的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门诊(住院)量以及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等管理指标确定。

  医院超标了影响个人就医吗?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险的总额管理是医保基金的一种管理手段,管理的对象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保病人。

  即使医院用光了管理指标,也不存在医保就一律不能报销的问题。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项目结算,即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应支付项目,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实行总额管理后,结算方法没有改变,医院发生的超过总额管理指标的部分,医保基金仍给予支付。因此,总额管理不涉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调整,不会影响对医疗机构的结算,更不会影响个人的就医和医疗待遇。但对于超指标医疗机构,会加强监管,年终不予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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