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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人员异地就医转院需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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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帮办热线2220081,称自己于2001年病退,同年在北京普仁医院进行治疗。因患肾病,2010年8月转到北京友谊医院进行治疗。可是变更医院后的药费至今没有报销,想咨询一下具体原因。

  问: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帮办热线2220081,称自己于2001年病退,同年在北京普仁医院进行治疗。因患肾病,2010年8月转到北京友谊医院进行治疗。可是变更医院后的药费至今没有报销,想咨询一下具体原因。

  答:帮办就此咨询了市社保中心医保处,工作人员对此作出说明:张先生所患疾病在特病范围。特病人员定点医院年度内不能变更,确因病情需要变更时,需由单位或参保人持相关证明或申请到医保处医疗待遇科随到随办。异地安置人员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后,可在当地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中各选一家作为异地安置医院。医保处工作人员还专门核查了张先生的变更情况。经查,张先生异地安置医院原为北京普仁医院,2001年至2010年8月份的医药费为正常报销,张先生于2010年8月份自行将定点医院变更为北京友谊医院,未及时通知市社保中心医保处,导致信息未及时变更,因此变更期间产生的医药费不能报销。

  医保处工作人员在此提醒特病患者,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在定点医院就医,如果需要变更医院,在医保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报销。同时,市社保中心不受理邮寄材料,为稳妥起见,需由患者亲友来医保处现场办理变更。(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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