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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千多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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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2012年全省4671.1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坚持自愿、民办公助、适度和受益的原则。

  11月5日,湖南省新农合制度建设十周年成果展示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会议通报,2012年全省参合人数为4671.16万人(不含长沙等城乡统筹试点地区的农村人口),参合率达98.22%,自2010年起连续三年稳定在95%以上,实现了绝大多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目标。

  目前,湖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已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的29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仅需50元,政府财政补助为240元。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全省新农合平均实际住院补偿率将不低于65%,其中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自2010年,全省已累计救治农村重大疾病13.94万人次,累计补助支出6.87亿元。

  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合作医疗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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