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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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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滕州市在枣庄市内率先实施了市内无异地就医,即滕州市参保人员在枣庄市内定点医院医疗不需办理转院手续,视同本市住院医疗,进一步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
   11月12日,记者从滕州市人社局获悉,滕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明年“新医保”在现有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首次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补助制度,扩大了不缴纳医保费用范围,提高了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报销比例,广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滕州市在去年免除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高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2013年又将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到免除个人缴费的范围。提高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由去年最高报销比例65%提高到最高报销比例80%(一级医院)。首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补助制度,一个医疗年度内,当个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费用负担超过4万元时,4万元以上部分再按80%给予补助。凡在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去年按20%比例支付提高到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由去年的最高报销额40元提高至200元。
 
  同时,简化了门诊慢性病人就医结算流程,在原定点零售药店联网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医保定点医院对门诊慢性病人联网即时结算业务,缩短了病人享受医保待遇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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