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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少儿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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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到规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学生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00元限额内由学生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结付。

  新区少儿医保问题

  内容:

  我们办理了苏州少儿医保,2011年12月14日开始在儿童医院门诊,都是自费的,12月19日病情加重开始住院,医保卡一直押在医院,也就不能去报销,12月30日出院后又是元旦假期,过后去枫桥医院报销被告知已经过了时间,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难道2011年的费用只能在2011年报销吗?这似乎有些不合理吧。希望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答。

  回复: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在市区大中小学校或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以下统称学生)。学生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到规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学生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00元限额内由学生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结付。

  划卡结付时,参保人员只需向门诊医疗机构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学生和少年儿童,住院起付线统一为500元。

  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您的问题不够明确,建议拨打12333具体咨询。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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