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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作医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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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作医疗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合作医疗的原则

  1、自愿的原则。2、民办公助的原则。3、适度的原则。4、受益的原则。

  合作医疗当前的困境

  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推行者认为,合作医疗难就难在筹资,若在农民经济承受范围之内(一般为其可支配收入的5.00%),通过立法强制收取保险费,则合作医疗复兴的困难就可以迎刃而解。一般的理论界也认为,对于信息不对称而存在逆选择的市场,会导致市场失败,因而需要政府干预,这也是市场环境下需要政府存在的理论依据之一。我们认为,建立合作医疗组织并强制推进合作医疗,在理论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首先,合作医疗组织缺乏理论支撑,既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又不能保证效率。

  在均衡保险费条件下,合作医疗的参与者存在外部性,部分成员的个人收益高于社会收益,另一部分人的个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也就是说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造成了损害,合作医疗组织实际上暗含了这种损害的合理性,认为健康状况好者对健康状况差者承担医疗费用是合理的,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这是有失公允的,为什么只要这部分农民承担社会成本而不强制社会中最富有的阶层者来承担呢?

  科斯曾指出,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解决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如果合作医疗组织成员的相互损害是不合理的,则必须通过对获得外部收益的群体进行征税,而向那些受损的人群进行补偿这一方案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能够实行这样的制度就能够实行个人保险费率或差别保险费率,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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