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结果是,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保持在300元不变,二、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标准分别由原来的400元、600元,调整至500元、800元,市外一、二、三级医院则相应调整为800元、1100元、1600元。同时,一、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保持不变,到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下调5%,到市外三级医院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调10%。
该负责人说,通过费用杠杆的调节,适当拉开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院的差距,有利于缓解各级医院的压力和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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