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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保后贫困病人获救助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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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的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最高的医疗救助可达到14万元。在具体的病种上,门特项目在医保上可以报销80%,而个人自负的20%,在二次救助上还将对个人自负上按照80%进行报销,“最高额度报销1000元”。

  市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的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最高的医疗救助可达到14万元。近日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邓健强介绍,《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门诊提致每人每月100元

  据悉,新审议通过的两个办法扩大了救助群体范围,将在广州就读的大中专外地困难学生,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家庭经济困难职业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在救助水平上也有相应提高,邓健强介绍,“一是将普通门诊救助由原来的当地低保标准的14%(原最高74.2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二是取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起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三是将困难群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年度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据悉,这些救助都是在困难群体享受医保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负的部分进行救助。

  在救助具体标准上,邓健强表示,将按照救助对象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按相应比例报销:在5万元以下的,按50%报销;5万~10万元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为体现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关怀,儿童和老年人报销比例相应提高了10%。“两个新办法实施以后,我市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的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最高的医疗救助可达到14万元。”据介绍,每年度广州财政将为此投入2.5亿元。

  定点免申请免住院押金

  在具体救助方式上,邓健强表示,将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和可及性。据悉,新办法取消了特别医疗救济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无需申请,提高救助效率。同时,免除困难群众住院押金,消除困难群众因住院押金问题而放弃冶疗的现象,提高救助可及性。

  邓健强还表示,将其他人员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用计入准入条件,降低了其他人员医疗救助的门槛,解决普通群众因病致贫问题。此外,建立医疗救助金备用金制度,缩短医疗救助金拨付时间,提高医疗救助的效率。

  据了解,此次两个办法还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纳入资助范围,其资助标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以体现救助公平。邓健强还表示,两个办法还新增了对门特项目的二次救助。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介绍,在具体的病种上,门特项目在医保上可以报销80%,而个人自负的20%,在二次救助上还将对个人自负上按照80%进行报销,“最高额度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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