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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四明确”规范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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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龙山县出台了《关于规范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的通知》,对特殊人群的救助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近日,龙山县出台了《关于规范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的通知》,对特殊人群的救助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可申请住院救助的对象必须是经县级以上精神病医院评估,风险等级在三级以上或三级以下肇事肇祸的重症精神病人,由其亲属、法定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后方可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二是明确救助程序。首先必须由救助对象的亲属、法定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需的有效证件,然后通过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认可,县民政部门审核开具介绍信后,即可由其亲属、法定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送至定点医院治疗,享受救助。

  三是明确救助标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和农村五保待遇的精神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认定报销后,民政部门给予100%救助;未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待遇的精神病人,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认定报销后,民政部门给予70%的救助,个人承担30%。

  四是明确结算办法。与州荣复医院和州精神病院达成一致,实施医疗救助“二办合一”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操作平台,让精神病人享受边住院、边报销、边救助的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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