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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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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1)每月10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医保科申报上月住院费用,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审核表》、《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保存结算发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明细费用清单备查。并在5日前将上月住院费用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数据库。

  2)社保处医保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产生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医保中心审核科。

  3)审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复核,产生费用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2.办事时限:1个月

  (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定点零星报销,含大额段费用):

  1.办事程序:定点零星报销包括长驻外地、易地安置人员和市内无卡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易地安置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出院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辖区社保处申报结算;

  (2)无卡人员费用是指:参保人原卡损坏、丢失,新进已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卡未做出来,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回汉在定点住院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10日内由其单位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医保科申报结算。

  2.需提交的材料:《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发票、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需原始处方,无卡人员费用报销需无卡原因说明(单位盖章)。

  3.办事时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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