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这一规定意味着,医疗保险异地接续正式提上了操作议程,社会保障异地转移就此开始了最后“攻坚”。但医保关系异地接续能否就此顺利实现,仍然存在现实障碍,政策落实“知易行难”的问题不容忽视。
在“五险一金”中,只有养老保险通过2010年起正式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现了异地转接,而在公积金方面,也有多个城市展开了异地转移业务,唯独医疗保险,异地转接目前堪为“零”的突破。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医保全面顺利异地接续需要弥合地区之间和不同保障种类之间的差距,而这涉及各地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
要打通全国的医保,难题在于各地缴费年限、缴费多少都有所不同,省与省之间,城镇医保与新农合之间如何转换,这些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也有不同,有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社保部门。
之前各地不愿主动推行医保异地转移,障碍主要在经济发达地区。以省级为单位的医保缴纳规定,意味着各地的医保费用缴纳标准差别较大,发达地区缴纳标准高、医保覆盖标准同样也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恰恰相反。而人才资源的流动规律是由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因此如果对于外来流入人口全盘接纳,则意味着发达地区省份要承担巨额的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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