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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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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属于低保对象(含三无人员)要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北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属于残疾的学生儿童要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征入伍,提供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一份,

  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一份。

  6、被外地学校录取,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7、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办法

  每个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学生的到学校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填写《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工作人员办理减员手续即可。

  办理参保人员迁移流程(市内迁移、学生由学校迁移到家庭)

  一、准备材料

  1、迁移后的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转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生提供学籍转移证明;

  3、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

  二、办理办法

  1、每个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学生的到学校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填写《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工作人员办理迁移手续即可。

  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挂失及补办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居民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提供《学生证》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办理办法

  每个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学生的到学校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填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IC卡挂失登记表》、《补办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登记表》,办理证、卡挂失及补办手续。

  居民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流程

  一、准备材料

  1、信息变更后的户籍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2、居民医疗保险证和IC卡。

  二、办理办法

  每个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学生的到学校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居民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系统没有正常开通前,暂不办理居民医保IC卡,参保人员因疾病需要到定点医院看病的,看病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与医院现金结算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一)、申报材料

  1、《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2、有效医疗费发票原件

  3、医疗费明细清单

  4、属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

  5、报销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帐号等

  6、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看病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代办人)

  (二)、报销办法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原办理参保手续的社区工作站、学生的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报手续。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受理。

  2、经审核合格后的申报材料,由社区工作站或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

  3、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并把应报销的医疗费打入看病人的银行帐户。并通知社区工作站或劳动保障事务的工作人员领回看病人的医疗证和结算单。

  4、社区工作站或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通知报销人领取《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结算单》、《北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二、居民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系统正常开通后,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事务统一为参保人员办理IC卡。参保人员凭居民医保证和IC卡在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属参保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与医院现金结算,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后,再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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