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是什么?
答: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被保险人共同负担,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为:
(1)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至20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25%;
(3)医疗费用超过20500元至31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20%;
(4)医疗费用超过31500元至410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15%;
(5)医疗费用超过41000元至548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10%。
退休人员个人在各段范围内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80%。
问: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一、被保险人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广发智能IC卡和个人身份证,出院时可使用广发智能IC卡个人帐户余额或现金支付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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